乙肝康复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乙肝康复网 > 信用贷款代偿协议书 代偿还款协议

信用贷款代偿协议书 代偿还款协议

时间:2021-01-18 21:56:35

相关推荐

冠城大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20冠城0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约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就“20冠城01”债券与东方资产开展业务合作,由东方资产为公司代为偿付“20冠城01”债券17.3亿元本金,并签署《代偿协议书》、《债权债务确认协议暨还款协议》。在东方资产代偿后公司与东方资产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公司对东方资产负债17.3亿元,偿还标的负债期限不超过1年,经东方资产同意后可延长期限,还款条件和资金成本等由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确定。

【为民办实事】泉州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

日前,晋江法院审结张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判决要求张某应对过火有林地面积40.92亩(102.3亩×40%死亡率)按照“碳汇补偿”生态修复方案种植林木(保证成活率85%以上),在晋江市永和镇灵秀山脉某网格开展护林管护、营林等劳役代偿工作,承担鉴定评估费用,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系泉州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判决已生效。

【案情介绍】

张某在晋江市永和镇某村租地种菜。8月29日,张某在整理田地时,点火焚烧杂草堆,到了第三天,由于杂草堆没被浇灭仍在冒烟,加上当天气温高、风速快,杂草堆复燃,引燃田埂杂草延烧至山场,进而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13.8亩,其中有林地102.3亩,被烧林木4297株。

火灾发生后,张某赔偿永和镇某村委会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考虑到生态损害修复的急迫性,经晋江检察院主持,林业部门通过碳汇测算的方法制定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方案,按照护林员的工资标准制定劳役代偿方案。在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永和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张某与村委会依照上述方案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劳务代偿协议。张某认罪认罚,晋江检察院建议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晋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田地焚烧杂草堆,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2.3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案发后自首且第一时间参与灭火,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签订协议后按期巡山护林,积极培育苗木,管护措施到位,对其判处缓刑有利于其继续开展生态修复及护林管护、营林等相关工作,实现惩治教育与生态修复的双赢。综上,考虑到生态修复周期以及劳役代偿的履行期限,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张某因破坏生态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系外来务工人员,经济状况不佳,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生态修复协议书、劳务代偿协议,分别用于替代支付失火林地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从造林更新至恢复森林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总损失费用。由于协议履行期较长,为保障协议履行以及公益诉讼赔偿到位,法院对协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应通过更新造林才能恢复,生态修复协议按照林业部门对失火林地的碳汇测算结果,着力于促进植树减碳、复绿储汇,科学合理;劳役代偿协议约定的工资参考当地护林员的平均标准,与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大致相符,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劳务活动也能够抵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符合“谁损害,谁治理”的环境立法宗旨,较单纯赔偿更有利于环境的修复;协议履行均得到相关部门的跟踪监督、检查验收。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还联合检察院、林业局以及永和镇政府多次实地走访失火林地现场,将张某实施生态修复的有关事实和情节及保障措施等作为案件查明事实予以认定。

【政策出台】

初,晋江法院、司法局、河长办、林长办共同出台《关于将巡河护河、巡山护林纳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人员社区矫正方案的工作意见》。判决生效后,法院依照上述《意见》向张某发出《巡山护林令》,发函建议司法局将巡山护林情况及成效纳入张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内容。该令系《意见》出台后发布的第一份《巡山护林令》,进一步确保失火林地的生态修复、巡山护林劳役代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对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实质化保护。

【法官说法】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成片植物,伤害其中的动物,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平衡,更可能造成森林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导致整个森林生态系统难以恢复。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因失火造成森林严重被毁,既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当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森林防火,警钟长鸣。切勿以身试法,违规野外用火,切实做到“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共同保护好森林资源,爱护晋江的一草一木。

【人民日报客户端】福建晋江:用司法温度化解实践中的堵点难点

以山场为家,每天开展补植复绿、巡山护林……在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镇后埔村山场,每天都有这样一个身影穿梭在山林里。与普通工作人员不同,他是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正在用“劳役代偿”的方式完成对山场的生态修复补偿。

“变化很大,原来地上只有几厘米的小苗,现在已经有一人高了。”日前,晋江法院会同相关部门再次来到该山场进行中期回访,共同实地查看、测量,检查补植树木的种植面积、栽植密度、苗木成活率。大家一致认为,在接受监管的大半年时间内,当事人张某造林更新效果明显,其种植的树木基本覆盖了失火林地,长势喜人。

8月29日,张某在整理其在永和镇后埔村租种的田地时,点火焚烧杂草堆。第三天,杂草堆复燃,引燃田埂杂草后延烧至山场,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13.8亩。考虑到张某拮据的家庭情况及失火地生态修复的急迫性,有关单位监督指导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生态修复及劳役代偿协议。

4月,这起泉州市首例“碳汇补偿+劳役代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判决要求被告人张某对过火有林地面积40.92亩按照“碳汇补偿”生态修复方案种植林木,在永和镇灵秀山脉某网格开展林地管护、营林等劳役代偿工作,将所获报酬用于替代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总损失费用。

“感谢法院对我的宽容,让我可以用这种形式来补偿!”面对记者采访,张某感慨万千。他说,自己上有70岁体弱多病的双亲,下有10岁小孩,自己离异多年独自带娃,生活十分艰苦。自从判决生效后,他特意租下山上一处石头房,举家搬到那里,方便自己每天巡山。

司法的温度,令张某近乎绝望的生活找到了出路,看到了希望。“我将继续以身说法警示他人,用心守护好这一片山场。”对于各方对自己长期的关心和指导,张某也十分感激。

从惩处犯罪,到修复并重,这是晋江在丰富环境多元修复方式道路上的又一探索实践。通过这种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劳务活动抵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较单纯赔偿更有利于环境的修复,从而实现惩治教育与生态修复的双赢。

多年前,晋江曾被列为全省五个国控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之一,污染环境罪案件尤其是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案件,始终占据晋江法院涉生态刑事案件的90%以上比例。许多小工厂、家庭作坊,经常是被查处后不久就“死灰复燃”。

,晋江在全省首创“环境污染再犯罪阻断机制”;,晋江正式出台适用“从业禁止”工作意见,对斩断污染环境产业链条、震慑潜在的污染者具有重要意义。该举措被评选为福建生态环境司法十种修复方式之一。

对于生态司法来说,一个好的以案释法,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为此,晋江还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开展“点对点”服务,护航经济构建“防火线”。

据统计,至,晋江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42件,审结142件,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案件类型不断拓宽,实刑率达95.3%,基本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

“这些年来,晋江法院积极探索‘专业化审判、修复性司法、阵地式宣教’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助力晋江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晋江法院院长洪志强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立足法院工作实际,传承弘扬“晋江经验”,积极破解环境司法实践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汇聚保护青山绿水的强大正能量,为推动晋江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执行法官拿不准了,让我们找法律依据和案例。

执行中,我们与债务人、第三方担保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无条件代偿。债务人到期没有偿还,我们要求执行担保人。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我们认为执行和解担保,既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担保,也是对债务的担保,也是自愿放弃诉讼程序的承诺。在找到判例后,法官的信心足了!

【关于西安招财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告】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的西安招财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工作即将终结,为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现将案件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招财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于6月12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于7月30日被我局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后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9月3日对该王依法执行逮捕,2月2日我局将该王移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目前该案件已开庭一次(未宣判),为保护投资群众合法权益,现我局第三次督促未报案的投资群众尽快报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望互相转告,逾期不报案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未报案的投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报案:

1、投资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股权代持协议、代偿协议复印件、交款明细等相关材料,到我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2、无法当面报案的投资人,可将报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股权代持协议、代偿协议复印件、交款明细等相关材料)邮寄至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并注明“招财报案材料”。

三、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请投资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

经侦大队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创新大厦北一楼,邮编:710075,联系人:胡警官,电话:029--88586307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10月13日

【3人祭祀烧毁山林被罚种2000棵树,补种1500株黑松和500株朴树】

9月22日,被告人仰某等兄妹三人携带火种、纸钱一起来到连云港花果山街道一处山林进行祭祀,结果因火星掉落,大面积山林被烧。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37亩,烧死树木1100余株,过火杂竹林面积21亩,受灾树木材积近24立方米。

法庭采取"金钱赔偿+劳务代偿+保证金"三者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作出判决,保证受损生态环境得以实质化修复。经审理,法庭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令仰某等三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失39万余元,并在涉案地块补种1500株黑松和500株朴树,营造混交林,验收时保存率达到90%以上。

3月10日下午,在江苏常州,63岁的陈某也签订了劳务代偿及帮教协议书,之后他将在村中栽种树苗,开始为期三年的劳务代偿。

振飞物流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合作共赢、科学发展的经营理念。振飞物流自行研发了司机端应用系统服务软件,现已经投入使用。为了向车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我公司制订了《振飞物流司机端服务协议》。车主除使用我公司的软件服务外,依然享有物流运输服务、利润保障、保险事故责任代偿,异常情况处理,24小时人工客服等服务。对于续约客户给予一定的优惠。

特此公告!

公益服务代偿,以案释法影响身边群众

“尹大叔每天都能按时签到,自觉到义务护林区进行巡护,履行劝阻义务,宣传爱鸟护鸟知识,这种履行方式对老百姓来说更有教育意义。”近日,我和同事对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回访时,负责监督执行工作的邹平市码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说。

5月,尹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邹平市码头镇孙家村村西树林附近,非法猎捕麻雀、戴胜等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共计90只,其中40只死亡。8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从刑事检察部门了解该案后,我认为,尹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禁用的网捕方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减少,危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就野生动物损害价值承担赔偿责任。9月,我们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后,就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依法判令尹某某赔偿涉案野生鸟类价值1.1万元。

邹平市码头镇位于黄河下游南岸,野生鸟类资源较为丰富,在我看来,单纯要求侵权人赔偿不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1万余元赔偿费的背后,是整个环境保护公益理念的养成和传播。尹某某是邹平市码头镇人,其有劳动能力,也有通过公益服务代偿的基础和意愿。让侵权人通过公益服务的方式来以案释法,能够有效带动当地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恶习,能更好地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也能让公益诉讼的效果呈现最大化。

为此,我们拟定通过公益服务代偿的替代修复方案。在法院的主持下,邀请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平市码头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对替代修复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就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细节进行论证。最终,我们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与被告尹某某签订了以公益服务方式折抵赔偿金的调解协议。

年底,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尹某某通过公益服务的方式履行损害赔偿。依据调解协议,尹某某每周需参加邹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邹平市码头镇政府组织的巡护拆鸟网、巡查盗伐滥伐行为、林场防火巡查、林业养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此外,还需要参加公益宣传活动,包括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义务宣传讲解等。

为确保调解书内容履行到位,我们后续又联合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码头镇政府相关科室负责人专门到码头镇政府召开座谈会,对尹某某履行调解协议的地点、内容及监督方式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现场对尹某某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来源:正义网

“明明只代付了450万,凭什么让我还513万!?”,杭州市西湖区,一公司起诉另一公司,要求判对方归还借款和利息513万,结果事情迎来意想不到的大反转,自己还赔了二十万。(来源西湖法院)

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始兴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诚鑫公司归还自己在的时候代对方偿付的513万元。接到诉讼的诚鑫公司是一脸懵,当时确实有和出借人签订协议,本金和利息一共是513万,如果诚鑫公司付不了,就由始兴公司帮忙代付,但是明明是只帮忙付了450万,怎么就变成了513万了。

并且,法官在审查案卷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诚鑫公司提交的证据里,其仅银行转账代偿450万元,并非主张的513万余元。多出来的63万余元,是如何支付的?

法官在庭审中就问始兴公司,你们剩下的63万是怎么付的?

始兴公司的理由是,现金付的,但是太久了,时间地点人物都记不清了。话说,你这才5年就记不清了,大几十万,说出去估计没多少人信。

后面,第二次庭审的时候,诚鑫公司拿出了有力的证据,证明了始兴公司就是在搞诈骗。

当年的还款协议显示,诚鑫公司找到了出借人协商,与出借人达成63万余元的还款协议。协议中明确,诚鑫公司转账还款20万元,剩余43万余元以公司的停车位抵偿。

最终,始兴公司颜面扫地,一审判决认为,始兴公司对其实际代诚鑫公司归还借款的款项数额作出虚假陈述,其行为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其一旦得逞,获利本息将近百万元。法院依法对始兴公司罚款20万元,限于4月30日前交纳。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的虚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所以啊,做人要老实,不然偷鸡不成蚀把米。

你怎么看待这个事了?图为示意图,侵权删,以上公司名称为化名。#普法行动##杭州##杭州头条#

【深圳国际拟17.1亿元收购华南城旗下合肥、郑州物流园】月31日晚间,深圳国际公告称,拟收购目标公司轩荣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应付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7.1亿元。据了解,深圳国际董事会宣布,于3月31日,深圳国际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国际中国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卖方Stanwick Holdings Limited与担保方订立买卖协议。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买方将于交割日代偿部分境内银行贷款并由目标集团承接剩馀部分境内银行贷款。根据买卖协议,买方应付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7.1亿元(按交割后审计调整为准)。于交割后,目标集团将成为深圳国际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且彼等的财务业绩将于其综合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目标公司轩荣控股有限公司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目标公司透过该等项目公司持有及运营合肥乾龙物流园及郑州乾龙物流园。该等物流园分别位于合肥和郑州两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两个项目总面积约1377亩,已建成建筑面积约40.57万平方米。深圳国际拟17.1亿元收购华南城旗下合肥、郑州物流园

如果觉得《信用贷款代偿协议书 代偿还款协议》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